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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聘公告

2019-03-11 14:31:43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5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 - 2019年3月22日。报名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聘公告
  为了确保我县农村“三变”改革和乡镇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工作顺利正常运转,根据《兴县县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兴县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已经被聘用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
  (8)其它不适合报考岗位工作规定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共招聘15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以上程序由政府委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5张,同时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所有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18日 — 2019年3月22日。
  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
  3、报名咨询电话:0358 — 6322389
  0358 — 6327767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派的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内容。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学籍档案、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体检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所报岗位条件或放弃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期限及待遇
  招聘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聘期为3年,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与派遣服务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劳动关系,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其他岗位。
  合同期内,用工单位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派遣服务机构备案,作为继续聘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派遣服务机构,由派遣服务机构解除其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单位年度考核奖,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附件:2018兴县政府购买招聘岗位表.xls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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