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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13名)

2017-08-03 09:16:4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1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9日,8:00-17:30。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13名)
  学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表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2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9日,8: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3.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一份,同时填写《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领取)。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4张。其中: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报名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已就业报名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公布。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考试全程摄像。
  (5)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成立评委组,成员由外聘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
  (2)专技岗位中辅导员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他岗位面试分试讲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讲50分,技能测试50分。
  (3)答辩由评委根据岗位要求、职业道德、教育理念以及教师必备的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交流,对应聘者的素质予以综合评定;试讲由评委针对应聘者的讲课内容、专业水平、言谈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综合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技能测试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照专业的技能要求,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试。
  (4)答辩成绩、试讲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5)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人员的姓名、性别、招聘岗位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6)面试答辩和试讲全程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2.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六、工作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会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7015165
  邮箱:sxzyjjjcs@163.com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实施。
  (二)成立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组,负责本年度公开招聘监督工作。
  八、咨询
  联系电话:0351—7834621
  联系人:朱老师
  学院网址:www.sxz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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