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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16 10:07:0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7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考虑长远、有序增补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
  5.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在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见附件1)。
  6.招聘对象
  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对象为:已经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双证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2017级应届毕业生。在读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毕业生不能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士兵。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和领取,减免考务费用等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两项科目考试,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六、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招聘程序分为制定招聘方案、信息发布、资格初审、综合知识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10个环节。除综合知识考试由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外,其余工作均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省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 )制定招聘方案
  省食药监局拟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报请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信息发布
  省食药监局在本网站和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笔试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公告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址:以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学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报有岗位(要求)的考生严格按照招聘用人单位方案要求来提供相关证明。
  4.招聘岗位列明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下载打印的应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用人单位的方案要求来填报。
  5.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现场确认的,现场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将核实情况反馈档案所在单位。
  留学人员其海外所获得的学历学位专业若不能完全对应所招聘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结束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在省食药监局及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内容。
  (五)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信息登录省食药监局网站和各招聘用人单位的网站查看。
  3.面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试全程录像。
  4.每个面试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9人,且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委不超过1人。
  5.面试结束1日内,将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姓名、性别、招聘岗位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公布在省食药监局网站及各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公示期为5天。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部分岗位要求教学能力测试、专家提问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考核的结果,根据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但保留转氨酶检查。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招聘单位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各招聘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人员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食药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省食药监局上报省人社厅予以批复。
  (八)聘用手续办理及相关事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1.填表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省食药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个人档案、招聘单位、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各1份备案。应聘人员需提供1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单位法人代表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经历满1年(含1年)以上者(人事档案须体现工作经历相关资料),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或人事档案记载中没有工作经历)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未按期报到、试用期内辞职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和人事关系,并报省食药监局备案。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4.特别提示。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省食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公示前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公示。
  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以备核准。
  在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系而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监督与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按规定实行考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开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省食药监局机关纪委、省人社厅的监督。
  八、报名咨询及其他事项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
  2.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351—7331654
  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公开招聘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8383529 联系人:洪国辉 白丽娜
  举报电话:0351—8383509 8383788
  单位网址:http://www.shxda.gov.cn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咨询电话:0351—7820622 联系人:李颖辉
  举报电话:0351—7820620 7820623
  学校网址:http://www.sxbac.net.cn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16号
  5.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351—2025870 联系人:行江水
  举报电话:0351—2021026
  单位网址:http://www.sxyj.org.cn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12号
  6.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351—7248891 联系人:吕平
  举报电话:0351—7237849
  单位网址:http:// www.sximl.com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1号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山西省食药监局2017年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主管厅局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各岗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26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16号)
10 教师1 2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作物学    
教师2 1 中药学   服务基层项目专岗
教师3 1 中药学    
教师4 1 农业信息化    
教师5 1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  
教师6 2 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植物学    
辅导员1 1 农业资源利用 中共党员  
辅导员2 1 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 中共党员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12号)
5 中药检验检测1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中药学、生药学、方剂学    
中药检验检测2 1 中药学   服务基层项目专岗
化学药品检验检测 1 药学、药物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    
药理、微生物
检验检测
1 药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    
食品检验检测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本科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事业管理 研究生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1号)
6 中药研究 1 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药学    
生物工程研究 1 微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药用植物研究 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生药学、中药学   1.生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本科阶段为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2.本岗位主要在野外工作,适宜男性
药用动物研究 1 动物学    
仪器分析研究 1 药物分析学    
后勤维修(电力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及维修)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研究生专业: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本岗位适宜男性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