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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6-01 12:39:4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的可山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开展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山西省质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8名。其中全额拔款事业编制人员1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2人,具体见《2016年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招聘统计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和领取,减免考务费用等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两项科目考试,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组织方式及要求
  招聘工作分九个步骤进行,除第三、第八步由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外,其余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步拟定方案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请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步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第三步综合知识考试
  山西省人社厅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7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第四步资格复审
  由山西省质监局组织实施,届时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将公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质监局网站,依据资格复审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省质监局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相关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或山西省质监局门户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外省大学生村官等,在山西省境内服务,视同服务地户口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在山西省境内服务的,不得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第五步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公布。
  参照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计划与控制、成就动机、兴趣爱好、求实精神、分析与判断、自我控制力、人际关系,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导监督下进行。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点公告综合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综合成绩。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第六步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提供2张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相应资格。
  第七步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省质监局选派考察组(不少于2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侧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经省质监局和所属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第八步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步聘用手续办理及相关事宜
  1、填表审批。山西省质监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填表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1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经历满1年(含1年)以上者(人事档案须体现工作经历相关资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人事档案中没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按期报到、试用期内辞职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上报省质监局同意后,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聘用人员,要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4、特别提示。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公示前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公示。
  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以备核准。
  在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系而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676038。
  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1—733165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资处咨询电话0351—3532431。
  附件: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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