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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太原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5-07-17 15:12:37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5年7月22-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22日-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新晋祠路49号,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大楼北侧巷内)
  2015年7月22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员1、科员3、科员6、科员9、科员14、科员20、科员24、科员25
  2015年7月2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员4、科员7、科员8、科员12、科员16、科员17、科员18、科员21、科员22、科员23
  2015年7月23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员2、科员5、科员10、科员11、科员19、科员26、科员27、科员28、科员29、科员30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暂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应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的相关证明,应注明档案存放情况等;
  5.“大学生村官、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表中“服务地考核意见”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由市以上主管部门盖章,其他要求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的有关说明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6.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太原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力资源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351-6570087。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5.具体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电话:0351-2020088(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6570087(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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