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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法院政法干警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4-11-26 17:05:36 字号: | | 【 打印 】
  2014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基层法院机关法律硕士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报考基层法院机关本科二学位的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27房间(晋祠路一段88号)
  联系电话:0351-6016727
  三、需提交的资料
  1、2014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已退役士兵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在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到2014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由省主管部门审定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2014年11月28日18时,考生既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又未与省法院联系的,视其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省法院  0351-6016727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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