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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2013-06-18 06:12:4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公务员法》和本市2012年度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对报考我局相关职位并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的人员,决定予以录用。根据安排,新录用人员将于7月下旬报到(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现就报到前办理有关手续事

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根据录用人员的具体情况,须办理相应的事项(详见附件):

(一)签约

录用人员中,应届毕业生须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再凭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社会人员待报到后再予签约。

(二)办理户口

录用人员中,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和非本市户口的社会人员,须同时办理申请上海户籍手续(申办材料详见附件)。

(三)党员关系转递

录用人员系中共党员的,须办理党员关系转递介绍信,并在报到时提交给分配单位。

(四)档案转递

录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档案保管单位,由分配单位进行调档。

二、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请自行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三方协议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公安局进行签约。签约时间:7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地点:上海市武定路1150号(4号门接待室,近武宁南路)。

因故不能到现场签约的人员,可将就业协议填写完整后(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上海市公安局”),于7月10日前邮寄(快递)至上海市公安局。

(二)需办理申请上海户籍手续的人员,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于7月15日前邮寄(快递)至上海市公安局。

(三)有关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28号B605室,邮编:200042)。

(四)请录用人员对照自身情况,认真核对名单中的注册编号和办理事项。如需咨询,可联系021-22020772、2202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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