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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3-08-12 16:10:1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13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77名(其中女性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届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6月26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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