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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7月招聘2名 27日起报名

2013-08-08 08:06:25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2012年7月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是上海市委、市府举办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的科研技术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源整合和配置;协调和管理非盈利性固定资产;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培训和公共检测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节能事业,德才兼备;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以下,编制内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其他司法处理的;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事业编制。其中:


  1、科研工程师


  职位描述:


  毒理学与毒性检测技术研究。


  任职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环境科学相关专业;


  2)具有系统的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分子生物学理论和实验经验;熟练掌握生物统计学相关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3)具有专业模型及计算机专业软件应用(生物统计和毒理学)基础;


  4)精通一门外语;


  5)有海外相关领域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助理检测工程师


  职位描述:


  参与实验室承接的各类检测服务项目,实施实验设计、实验操作以及报告撰写等工作;参与实验室承接的各类研究项目。


  任职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分析化学相关专业;


  2)熟悉仪器分析(GC,GC-MS或HPLC-MS或ICP或ICP-MS);


  3)熟练使用专业软件;


  4)通晓一门外语。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要求将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2@apm.sh.cn)。


  报名时间:科研工程师岗位,即日起至2012年7月4日止;助理检测工程师岗位,即日起至2012年7月11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检测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应聘人员,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助理检测工程师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0798110邮箱:job2012@apm.sh.cn


  监督电话:23112745

 


  上海市检测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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