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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体检通知

2013-08-03 00:07:1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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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且面试合格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9月1日至3日(星期六至星期一)。


  (二)体检地点: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近梅岭北路)。


  公交路线:可乘63路、948路、858路等到普陀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人员和安排


  面试合格的考生将分批安排体检,具体人员名单及体检报到时间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可在“人员招募”专栏查阅),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指定时间准时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三)请各位考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笔、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体检费330元(体检费用自理)。


  (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考生请递交驾驶证复印件;正在学习驾驶或驾驶人员身体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递交《驾驶人员身体检查表》。


  四、友情提醒


  (一)考生查询体检安排时请认真核对注册编号。


  (二)体检前请注意饮食清淡,勿饮酒,勿熬夜,避免参加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上午体检的考生请空腹前往,中午体检的考生早餐酌时酌量(7时后勿进食)。


  (三)体检结果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公布,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考察。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及安排 (72.50 KB)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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