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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考基本报考条件

2020-11-05 15:00:18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上海市考报考条件已公布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本次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点击查看: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村居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户籍要求
 
1.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2.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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