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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

2017-10-19 11:25:5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于2004年11月落成启用,是隶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事业单位,也是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一体、具有一定综合救治水平的复旦大学附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已建成为全国传染病医师进修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临床进修教育基地、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临床基地、复旦大学传染病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组成部分、复旦大学妇产科学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组成部分、上海市传染病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之一、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单位、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上海市产科肝病监护中心、上海市艾滋病诊疗中心、上海市新发与再现传染病研究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我中心目前拥有金山和虹口2个院区,核定床位660张。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37名;
  护理岗位,职数36名;
  医技岗位,职数16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3名;
  管理岗位,职数7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教、研工作,参加值班、会诊、出诊等相关业务,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能正确对待患者的合理要求。2010年(含2010年)之后毕业人员需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09年(含2009年)之前聘任的临床医学类中级职称,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硕博导、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2. 护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医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等,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 医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技士执业资格,独立工作能力强,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教、研工作,参加值班、会诊、出诊等相关业务,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硕博导、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执业资格。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 卫生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近照、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gwrenshike@126.com,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 笔试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和面试名单。笔试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gwrenshike@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邮    编:201508
  单位主页:http://ww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57248776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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