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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徐汇区总工会招聘14人公告

2017-06-08 08:53:11 字号: | | 【 打印 】
  2017上海徐汇区总工会招聘14人公告已公布,时间与地点: 2017年6月20日(周二)9:00-10:30于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六楼(南宁路999号)组织报名及笔试。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上海徐汇区总工会招聘14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上海徐汇区总工会招聘1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工会工作站、楼宇、园区的工会工作力量,夯实街镇“小三级”工会建设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工会“有人办事”的问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一:工会专业社工。
  工作内容: 开展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帮助和服务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机构;指导、帮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指导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安全生产、文体娱乐等活动,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招聘人数:12人。
  招聘岗位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工作内容:参与个体、群体劳动争议调解,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进行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参与集体协商和法律咨询与维权,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
  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招聘岗位一:工会专业社工。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本市户籍人员优先录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3、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基础和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有相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背景或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岗位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1、本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中共党员优先。
  3、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基础和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有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工作经验或有工会工作经验,或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时间与地点: 2017年6月20日(周二)9:00-10:30于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六楼(南宁路999号)组织报名及笔试。
  2、报名资料:报名对象带好本人近期2寸彩照1张,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及有关资格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程序:报名对象现场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将本人报名资料按要求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即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教室参加笔试,笔试通过人员即可参加当天下午13:30-14:30的统一面试,面试地点同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根据题目要求在30分钟内写一篇300-500字的命题短文,主要测试个人写作能力。
  2、参加笔试人员将作文交给评委后,评委将现场评分,成绩达标的,即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下午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个人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及沟通协调、应变处置能力。
  2、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表现,确定拟聘人员。
  (四)心理测试、体检及录用
  2017年7月7日前,徐汇区总工会将统一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心理测试。
  2017年7月14日前,徐汇区总工会将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费用由徐汇区总工会承担。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由徐汇区一九二五职工服务工作室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
  (六)组织考察
  试用期内对招录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个人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作为试用期考核转正的依据。
  四、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徐汇区社工薪酬体系,薪酬待遇与个人工龄、学历及相关专业水平挂钩,最低标准(无工作经验、无专业职称的大专应届毕业生)为月收入税前6300左右,并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相应变化。受雇期间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试用期内(1个月),月工资为上述标准的80%,个人“五险一金”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本人岗位、工龄
  、学历及相关专业水平的月工资标准计发。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填写相关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24092222*3525 丁老师 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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