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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公告

2015-10-10 09:08:4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公告发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10:00至10月30日18:00。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与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上海市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笔试一并进行,笔试预计在2015年12月中下旬在上海举行。考试不指定用书,可结合最新批次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和质量,促进上海社会事业的发展,决定在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所规定的对象和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各高校网站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00至10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gwy.21cnhr.gov.cn/2016xds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报名表》。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与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上海市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笔试一并进行,笔试预计在2015年12月中下旬在上海举行。具体时间届时参看《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6年1月13日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1:5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由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六、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监督电话:23111111转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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