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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区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2013-06-17 00:12:4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性质

本次招用的人员属非在编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履行城市管理职能,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人员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招用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其中,男协管员27名,女协管员3名。

三、招用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13日)。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后出生),在部队教导队任教练员或在野战部队任班长的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5月13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考范围:在读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部队受过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用程序

招用按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 8: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区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蓝海国际大饭店向北500米,北一路与庐山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

具体要求:一是提供相关材料。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是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同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招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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