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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市宁阳县教师招考简章

2013-06-25 06:05:00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考部分教师。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2001年(含2001年)以来未安置就业且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中师毕业生;已到县教育局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已在县域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事部门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在宁阳县。

4、报考高中学科职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报考初中学科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招考计划

2012年共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县直学校30人,乡镇学校150人。具体招考计划见附表1。

三、招考方式

采取公开职位、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报考高中学科职位的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说课),提前单独招考,未被录取者可兼报其他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职位。所学专业有招考计划的,只准按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无招考计划的,可任选相近学科职位报考。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见附表2。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8月8—11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交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在县域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交验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5688265 568161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填写《宁阳县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高中学科职位的研究生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9日。

2、笔试考务费为每人120元(每科4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考生提供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有关规定,由省及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 ,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县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3倍的,则按1:3的比例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

5、8月13日上午8:00—12: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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