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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东平县教师招聘简章

2013-06-14 00:05:04 字号: | | 【 打印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平县教育振兴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及我县师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考选招聘9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东平生源且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户籍(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我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非东平籍泰山学院毕业生;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东平户籍),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6:00。

网上初审:2012年9月15日10:00-9月18日12:00。

报名网址: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dp-l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参加支教人员选拔的,在报名表备注栏目中填写“自愿支教”。

2.网上初审。县人社局、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网上审核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9月18日16:00前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9月20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及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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