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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6-11 12:04:5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121名。

1、普通高中教师9名。

2、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教师1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3、初中教师35名。

4、小学教师56名。

5、幼儿教师20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报考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机械制造专业除外);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菏泽市户籍,且毕业后到菏泽市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书法专业除外);报考小学、幼师岗位的人员,须是定陶县户籍,且毕业后到定陶县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幼师专业毕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3、年龄36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已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或已取得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四楼会议室。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指纹、照相。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志愿。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交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一律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五)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定陶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情况于10月24日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trsj.gov.cn/)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www.dtedu.net.cn/)上公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经报名资格审查,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10月26日到县人社局东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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