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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诸城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6-05 18:43:5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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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市事业单位笔试辅导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诸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

4.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须是诸城籍或诸城生源,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在诸城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详见《诸城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已在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分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从“诸城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通过网上指定邮箱投递报名登记表。网络报名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认为报名有效。

报考人员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zcgwy1160@126.com;其中,报考教育类专业(岗位)的,将报名登记表发送到:zcjyj2524@126.com。

网络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4月22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其中,报考教育类专业(岗位)的,在诸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诸城市东关大街77号四楼411房间)。

(2)现场报名:报名可采取直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时间、地点与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相同。

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的方法与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报考定向专业(岗位)的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诸城市委组织部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相近,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岗位)。

(2)在诸城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专业(岗位),不受专业限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3)对本科专业(岗位),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专业(岗位),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报考取消聘用计划的人员,经研究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专业(岗位)。对本科专业(岗位)中有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报考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进行笔试。

(4)报考人员须于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考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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