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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师范大学招聘简章

2013-06-05 14:07:16 字号: | | 【 打印 】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拥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建筑面积120多万平方米。学校成立于1950年,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学校现设有24个学院,79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37000余人,其中研究生约5000人,另有留学生21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9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5名,其中,高级3人,中级70人,初级4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学生干部;

6、应聘高级岗位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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