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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蓬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3-11-22 00:40:2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拟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重点补充农村中小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能适应我市教育教学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以下各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2)蓬莱生源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蓬莱生源或具有蓬莱常住户口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支教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 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 [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每人限报1个学科岗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时间为: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4月11日止。

(2)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受理。报名地点:蓬莱市郝斌中学多功能厅(蓬莱市县后东路68号)。

2、报名办法

(1)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证明(需注明生源地及是否师范教育类)或所在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打印并加盖印章),体检考核时另行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迁移证;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已在蓬莱市教育体育局报到的无需提供);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上述证明材料或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不得美化修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特困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

(2)应聘人员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到蓬莱教育信息网(www.pledu.net)下载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模板,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需报考者本人手写签名)、编辑个人照片,将相关证件、证明及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扫描成图像文件,连同编辑填写好的准考证一起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地址为:pllfh@126.com。经初审合格的,可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式缴纳笔试考务费,也可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至现场报名最后结束之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

(3)在全日制院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一次最高分。符合加分和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4)定向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专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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