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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24 00:44:02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2年胶南市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后出生)。目前仍在胶南服务的或胶南户籍(生源)的,服务期满未就业、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项目人员(含胶南市新农村大学生)不受户籍、年龄的限制。

4、符合考选专业(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5、在校大学生(不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单位。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统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胶南市生源(户籍)师范类毕业生如果无对应学科,根据大学期间所学课程情况,可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个专业中选择一个相近学科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审核。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集中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5月10日-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胶南市阳光大厦裙楼二楼)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胶南市招募的新农村大学生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本人签名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逾期不再受理)到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胶南市阳光大厦裙楼二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胶南市新农村大学生出具服务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考核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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