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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高新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3-08-10 16:02:03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高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和范围的,方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工作;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四)泰安市市直机关及市属单位的职工及配偶或子女; 高新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配偶或子女;高新区生源地毕业生;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且现仍在高新区服务的;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市(地)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荣誉的(是指后文所指符合加分条件的教育教学荣誉),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须取得与所报考学科岗位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及要求

(一)时间:8月10-12日(8:00—12:00;13:00—17:00)。

(二)地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五楼511室(龙潭路与南天门大街交汇处东北角)。

(三)提交材料:

1、报名时须持本人填写的《泰安高新区2012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心理健康学科岗位的须提交心理咨询师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试费100元。以上证书类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1)泰安市市直机关及市属单位的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的,须提供市直或市属单位证明、职工在职证明、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市属企业的须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2012年3—6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高新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的,须提供职工在职证明、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区内企业的须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2012年3—6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高新区生源地毕业生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及所在村居证明。(4)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且现仍在高新区服务的,须提供现所在服务单位证明。

4、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且现仍在高新区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笔试及面试准考证领取:在泰安高新区网站(http://www.taiandz.gov.cn/)及泰安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tagxqedu.com/)公布领取人员名单、领取时间和地点等。报名人数不足该学科需求计划3倍的,相应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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