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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山东地区报考条件

2014-08-15 17:43:03 字号: | | 【 打印 】
  2014年下半年规模较大的两大公职类考试,即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和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陆续启动,两类考试均属于全国性大范围的招录考试,立志于从事公职类行业的考生近期可重点关注这两类考试。但是两类考试的招考条件并不相同,有关政法干警的招录条件已经可查看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详细介绍。下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shandong)专家将重点介绍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
  由于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而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基本不变,考生可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 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与其他省市公务员考试相比,国家公务员考试无户籍限制,符合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要求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准备从事于公职类考试的山东地区考生,也可以选择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山东地区的职位报考,为自己增加一份机会。
  另外,由于国考和山东省考科目均为行测和申论,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也可参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订购地址: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46)备考,该教材中的例题节选自历年国考、联考和山东省考真题,同时使用该教材后的防伪码可进入公务员教材中心下载增补资料。
  此外,为了帮助考生方便复习,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联合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出品的在线考试系统也即将上线,考生可模拟作答。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线做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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