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面试辅导 > 面试指导 > 正文

公务员面试十大须知事项

2013-06-14 12:29:46 字号: | | 【 打印 】
  在公务员考试中要先了解什么是面试?知道面试是公务员考试中是相当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考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此,山东公务员考试专家提供了公务员面试的十大须知事项,以便考生在面试中碰到不必要的麻烦。
  一、考生必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五、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六、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面试考场。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七、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九、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
  十、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荐阅读:
  2011年山东公务员面试技巧汇总专题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