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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7-05 16:01:44 字号: | | 【 打印 】

为确保今年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现就今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以下同)的考察体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市考录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报考省驻德垂直管理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由所报考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察工作由市级公安、林业局、检察院、法院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市直用人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担任考察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

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以下同)职位的,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员;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考察(政审)体检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察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3、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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