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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14 12:28:37 字号: | | 【 打印 】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加挂青岛市计划生育医院牌子)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5岁以下(1974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10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7、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采取E-mail、邮寄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好《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E-mail报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jpg格式个人证件照。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8日-12月2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E-mail:jswzsr@qingdao.gov.cn
邮寄及报名地址: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2010年12月21日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上公布,并于2010年12月23-24日到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2101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合格后,向应聘合格者发出参加考核通知。经初审不合格者不再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应聘不足2人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发准考证时通知。
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当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核结果和岗位计划等额组织体检。对未达到1:3面试比例,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对同分人员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571、85912352
监督电话:0532-85912302
传真电话:0532-85912569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加挂青岛市计划生育医院牌子)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5岁以下(1974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10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7、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采取E-mail、邮寄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好《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E-mail报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jpg格式个人证件照。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8日-12月2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E-mail:jswzsr@qingdao.gov.cn
邮寄及报名地址: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2010年12月21日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上公布,并于2010年12月23-24日到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2101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合格后,向应聘合格者发出参加考核通知。经初审不合格者不再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应聘不足2人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发准考证时通知。
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当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核结果和岗位计划等额组织体检。对未达到1:3面试比例,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对同分人员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571、85912352
监督电话:0532-85912302
传真电话:0532-85912569
附件一:《青岛市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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