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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招聘10人 1月3日报名

2013-09-21 14:58:13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招聘简章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东明县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计划为10名。其中:法律专业岗位6名,文秘专业岗位2名,计算机专业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报考人员须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应聘;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同意,不得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法律专业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文秘专业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计算机专业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
  5、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以上,否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受生源地、户籍地限制。
  7、年龄不超过28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3日8:30 —1月5日18:00 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2、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提交本人真实的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近期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宽约150像素以内,高约210像素以内、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报名的最后一天,随报随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1月6日下午17:00。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东明县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必须打印,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3年1月6日(8:30-11:30;14:30-17:30)到东明县劳动大厦312房间,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2012年东明县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退还报名费。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报考比例较大的其他招聘岗位。
  (5)报名要求:⑴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⑵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再次提交审查。⑶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6)打印准考证。于2013年1月8日—9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7250008、7296359)。
  (7)现场咨询。咨询地点:东明县劳动大厦312房间。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1月6日(8:30-11:30;14:30-17:30)到县劳动大厦312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2013年1月6日(8:30-11:30;14:30-17:30)到劳动大厦312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及服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选派到农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所有报名程序完成后,审查通过考生于2013年1月11日(8:30-11:30;14:30-17:30)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及网上打印的《2012年东明县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到劳动大厦二楼大厅现场确认资格、现场采集信息,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两部分各占试卷分数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 具体面试内容根据岗位的需要进行确定。评委从专业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办法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高、加分人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有关证件等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七、领导、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九、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www.dmrsj.com
  东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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