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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 即日起报名

2013-09-05 08:01:0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具体岗位如下:金融管理岗位5名,城市规划岗位4名,房地产开发岗位2名,审计岗位4名,环保岗位3名,法律岗位2名,水利岗位2名,经济管理岗位2名,国土资源管理岗位2名,旅游管理岗位2名,海洋渔业岗位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211”、“985”工程院校全日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博士生应聘的,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进行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报名比例。
  四、程序步骤
  1、报名。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srsj.gov.cn/)”,点击“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栏目,从本简章附件下载《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资料后(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通过邮箱(lyslydp@126.com)发送至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17时,过期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已就业或已签订协议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的《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与登记表同底板照片2张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百分制计分。面试考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异地专家组成,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考人员成绩相同,则组织考官重新命题进行面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异地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    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相关待遇
  1、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优秀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可设置特设岗位,优先评聘。
  2、对聘用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周转房居住;在莱阳购房的,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具体发放条件:自购房之日起,博士满3年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10万元;硕士满3年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5万元。被聘用人员在执行莱阳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共发放5年。
  3、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本简章由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365510
  监督电话:0535-3365512
  附件: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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