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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简章

2013-07-30 16:17:3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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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简章
  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意见》(青卫政发[2012]2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本科毕业生,经3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详见《青岛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省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及在派遣期(毕业两年即2011年6月以后毕业)内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本科毕业生。
  已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五)身体健康。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1、提交报考信息。
  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各有关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对报考本区(市)单位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查,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青岛市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根据专业,笔试考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一科,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三)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携带《青岛市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交招聘地所在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审查盖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完成,由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组织,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志愿态度。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区市岗位中自愿选择志愿,每个职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七)协议签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名单。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向社会公示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区(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培训学员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签订为期3年的培训协议书。同时,区(市)人社局、区(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区(市)卫生局、区(市)人社局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卫人字[2010]26号)规定发放招募通知书。
  四、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按青卫发[2012]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信息在各区(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2 85912522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附件: 1、青岛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计划表
          2、关于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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