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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导

2013-06-19 21:08:16 字号: | | 【 打印 】

341  劳动者因违规操作而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1) 犯罪或违法;

(2) 自杀或自残;

(3) 斗殴;

(4) 酗酒;

(5) 蓄意违章。

根据上述第(5)点,如果劳动者蓄意违章而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要注意一点,“蓄意违章”是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在处理认定工伤的工作中,不能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因此,劳动者在非蓄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342  劳动者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因工致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依法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为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43  劳动者应当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0日后,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344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345  解决劳动纠纷非得上法院吗?

劳动纠纷出现了,不一定非得上法院,因为打官司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费力的苦差事,到最后结果也不一定理想,最惨的是连诉讼成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遇到劳动纠纷后,有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第一种解决途径:向劳动监察机关匿名举报(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时)。

第二种解决途径:请工会出面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种解决途径: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最终的解决途径: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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