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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

2013-06-12 00:12:04 字号: | | 【 打印 】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例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项赵某与行政机关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故选D。
  2.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事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②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是有效的。
  例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小画家只有9岁,因此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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