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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3

2013-06-11 12:12:26 字号: | | 【 打印 】
  4.法人
  (1)法人的特征
  ①法人是团体;
  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③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2)法人的法律特征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①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法人,例如独资企业。
  ②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其是依法律直接设立的。如人民法院依法院组织法设立。认定国家机关是否属于法人,应视其有无独立的财政预算经费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为标准来确认。国家机关只有在参与民事活动时,才被视为法人,若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发号施令时,就不是法人,而是公法主体。
  ③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剧团、学校、图书馆、医院、报社、电台等单位。
  ④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
  例题:
  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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