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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2018-03-28 11:13:56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讯: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与省人社厅共同引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七种高层次紧缺人才。
  其中,《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三)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四)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六)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据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是指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此外,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哪些程序组织实施?记者了解到,首先,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其次,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最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采取特聘方式进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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