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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开始 优秀公务员比例可提高到20%

2018-01-16 09:14:15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讯:1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通知,对2017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开展年度考核。
  据悉,从2017年度开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2017年公务员(除市管干部外)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1月初开始,至3月底结束。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机关记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获得全市2017年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一等奖的;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试点单位。其他可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通知还提出,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此外,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市直单位选派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各单位不再对这些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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