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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简章

2016-05-30 11:43:3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简章已发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邹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层403室,(地址:鹤伴二路与醴泉七路交叉口东北,坐4路和8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的可结合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6月13日至1998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6月13日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邹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层403室,(地址:鹤伴二路与醴泉七路交叉口东北,坐4路和8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条件”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邹平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邹平人才网进行公布。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邹平人才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70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公示前,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4269102
  邹平县公安局:0543-2188068
  考务咨询电话:0543-218806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16年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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