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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成绩成职务晋升依据

2015-11-25 08:41:56 字号: | | 【 打印 】
  日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参加培训的对象是政府机关的全体公务员,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通过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等方式,促进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公务员培训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结果将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以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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