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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简章(115名)

2015-11-20 09:49:2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简章(11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 8:30——11月28日17:00。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简章(115名)公布如下。
  2015年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简章(115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满足教育教学的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11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的不限户籍;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本科)限齐河常住户籍(含齐河生源),户籍为2015年11月19日前迁入;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8、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网上报名,部分岗位和非齐河户籍的需现场确认。报考人员需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he.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 8:30——11月28日17:00
  审核时间:2015年11月26日10:30——11月28日17:00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复审。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德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现场确认:应聘齐河一中教师、实验中学教师、齐河县职业中专汽修的考生(含齐河常住户籍考生)、以及报考其他岗位的所有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后,于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如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据第一项招聘范围和条件中的第四条报考的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以配偶条件报考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条件报考的,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确认通过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0:30-11月29日17:0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12月3日—12月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计划核减和面试资格再审
  (一)计划核减: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有关考生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的职业中专建筑、汽修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
  (二)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资格审核时现场确认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
  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取消资格或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公示前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1、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齐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