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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11-05 13:13:24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到19日,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03室。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38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为社会输送了 9万多名专业人才,现有在校生8845人。占地面积715亩,建筑总面积17.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8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79.1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7.72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800多台。
  学院下设会计系、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商务工程技术系、国际商务系、科学与人文系和继续教育中心等7个教学机构。现有招生专业29个,有专任教师345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90余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潍坊市社科研究十佳团队1个,潍坊市社科研究拔尖人才4人,院级教学名师 15人。
  近几年,学院坚持“小、精、专” 办学思路,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在第一轮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项目承办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人。具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邮箱:shiziguanlike@126.com)报名现场确认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03室。
  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定与自选内容相结合,时间为30分钟,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回答相关专业问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课堂讲授、学术思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综合方式进行,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进行核实确认。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冬东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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