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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聊城公务员体检8月5日进行

2015-07-31 10:57:53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2015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定于2015年8月5日对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据了解,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于8月5日上午6:0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和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A职位、综合管理B职位、综合管理(定向考录)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经市考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8月4日对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需于8月4日上午6:30前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聊城大学西校区南田径场南门里集合,体能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素质测评及体检资格。
  测评项目及标准为,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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