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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属戒毒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2015-04-29 09:19:5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省属戒毒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现场身体初检
  报考省属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省司法厅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在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日之前完成缴费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所有身体初检项目只在一个身体初检点进行。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一)报名时间和现场身体初检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身体初检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身体初检时间截止到5月9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网址:www.rsks.sdrs.gov.cn(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敬告:请报考人员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以方便未通过初检时及时改报其他单位职位。
  (二)身体初检时携带材料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
  3.本人二代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
  (三)身体初检项目
  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
  (四)身体初检地点
  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宝华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口向南50米),联系电话:0531-82923405。
  二、其他
  省属戒毒所招考职位表请查阅《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
  新录用的省属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省属戒毒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
  2015年4月28日

  相关链接:
  2015年山东省直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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