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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2013-07-06 00:40:1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落户)、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全省范围岗位。


  (二)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届时与毕业证上的实际填写专业要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原件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其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若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无法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聘证明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


  (四)免费师范生(含已经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按规定只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五)招聘资格条件中提出的各类优先条件(如: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等)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即符合该岗位必备条件但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六)考生在报名时,一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单位的岗位。


  (七)6月4日24时报名结束后,因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6月5日14时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7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八)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


  (九)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有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情况。


  (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一)资格审定工作中相关专业类别的界定,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十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若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不含特殊岗位),需要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


  (十三)部分藏汉双语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在面试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十四)在“资格条件”中标注为“特殊岗位”或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制定包括笔试、面试等内容的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不需要缴费。


  (十五)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不需要缴费。


  (十六)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若用人单位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成绩决定是否最终聘用。原则上若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十七)只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 6月5日至6 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登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省人事考试 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十八)笔试专业科目。参加由省人社厅组织的统一笔试的岗位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岗位的(除已标注笔试专业科目的岗位外),笔试专业科目为《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该岗位报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在资格条件中已经明确“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报名人数在3人以下的岗位不测试专业科目。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除招聘计划外,省直各用人单位的有关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费形式等信息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发布的《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信息及联系电话》、《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查询。其他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失职渎职,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


  三、有关加分政策


  (一)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大学生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以及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报考属于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少数民族事务岗位一般是指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少数民族文化历史研究等与少数民族事务有直接关联的工作岗位,如藏(蒙)汉双语教学、藏(蒙)汉翻译、藏(蒙)医学、藏(蒙、回、土等)族研究等。


  (三)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厅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属于少数民族事务岗位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报考年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有关时间的界定

 

    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七、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现场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学历证书要进行网上验证。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九、放弃面试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通知到考生参加面试的,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十、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增加招聘计划并同时聘用。


  十一、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岗位递补


  (二)在现场资格条件审查、藏语口语测试、体检、考核等环节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该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十四、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五、部分岗位分组


  为便于组织面试环节的考试,对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在20个以上的岗位进行分组,具体见附表。


  附表: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招聘岗位分组表(点此链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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