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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地区2013年度人才引进(招聘)工作方案

2013-06-04 13:38:22 字号: | | 【 打印 】
为全力推进海东地区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任务,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青海东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海东地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计划引进(招聘)工业经济运行、工程造价、财会、工民建、水利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城市规划、社会管理、新闻采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42名。现就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做如下方案。 一、引进(招聘)的人才及条件 1、经济管理类:共6名 工业经济管理(1名)、经济管理(1名)、会计学(1名)、市场管理(1名)、工程造价*(1名)、金融学*(1名); 2、建设管理类:共16名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名)、规划建设(2名)、建筑与设计(3名)、城乡规划(1名)、公路与桥梁(2名)、地质勘察(1名)、测绘(1名)、工民建*(5名); 3、农业类:共4名 水利工程(1名)、无土栽培蔬菜(1名)、花卉栽培(1名)、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1名); 4、医学类:共8名 外科学(脑外科或神经外科) (1名)、内科学或急诊医学(1名)、内科学(肾内科)(1名)、妇产科学(1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名)、临床医学(3名); 5、新闻类:共4名 广告经营管理(1名)、新闻采编(3名); 6、社会管理类:共4名 市政管理(2名)、社会管理(1名)、环境监测(1名). 以上引进(招聘)的人才均要求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海外留学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岗位引进人才(加“*”号)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应(往)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这些岗位按一般人才引进。 二、人才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人才引进(招聘)方式分两种:现场引进(招聘)和面试引进(招聘)。 1、现场引进(招聘)。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才引进工作组分赴北京、上海、西安和成都等地各高校直接从应(往)届硕士以上毕业生中现场招聘,主要引进所学专业与我区引进计划完全对口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签订初步协议,引进人员于7月中旬来我区进行最终面试,并办理引进人才录用手续。 2、面试引进。在网上发布人才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底,应聘人员投递个人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学历学位及专业情况、实践工作经历、自身优势、求职意向等信息);7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7月中下旬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面试结果,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引进人选。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引进人才分两种,一种是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另一种是以一般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占地直单位事业编制,编制由地区编委会研究,在地区地直事业编制中统一调剂解决。 根据海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是海东地区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金融、城市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现代特色农业、旅游策划、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建设、社会管理等相关产业和相关专业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专业有一定学术成果的人员。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地、县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享受期限为5年。 3、社会保险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招聘)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4、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区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招聘)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引进的一般人才占地直单位事业编制,不享受以上待遇。 四、考核管理 引进(招聘)的人才的考核和管理,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所引进(招聘)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并发放各类补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所引进(招聘)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报名联系电话及邮箱 海东地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72-8619100 电子邮箱:hdzzb316@163.com  联 系 人:杨全芳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72-8612947 联 系 人:陶春芳     中共海东地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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