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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开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公告(2010年)

2013-06-12 00:08:22 字号: | | 【 打印 】

海东地区公开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现将我区公开选派60名高校毕业生(每县10名)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09年应届和毕业1-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三、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选派程序及考试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2010年3月1日至5日在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在组织报名中同时进行,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2、考试时间、内容及地点: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为3月13日,笔试内容为《能力素质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健康检查:通过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6、派遣: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7、本次考试原则上按生源县进行考试选派,不足部分由地区人事局从其它县考生中调剂解决。

海东地区人事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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