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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东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公告

2013-06-08 12:18:37 字号: | | 【 打印 】

2010年海东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公告 

一、选聘数量

根据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分配给我区的名额,全区选聘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其中,民和县10名,乐都县10名,平安县10名,互助县15名,化隆县8名,循化县7名。

二、选聘对象及服务期限

到村任职服务的选聘对象为2010年应届和毕业1-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自主择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5日—8月10日,地点在原海东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高校毕业生按生源地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资格审查在组织报名中同时进行。

四、选聘考试

选聘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时间为8月21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聘人员经上报审批,岗前培训后,于8月底前到岗服务。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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