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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8人)

2023-04-03 10:36:47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58人。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4月10日18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青海事业单位课程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3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和《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等政策规定,2023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省、海北州和海北州各县。
 
  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海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海北招聘的岗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面向海北州各县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省、本州、本县户籍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2023年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本次招聘均采用考试聘用。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海晏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汉语男播音员、汉语女播音员岗位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有报考意向的考生需在4月9日18时前赴海晏县融媒体中心(海晏县三角城镇湟水大街2号)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0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23:30分。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报名缴费(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或无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
 
  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时至14日18时。
 
  (三)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上传至网上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确认,网上加分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8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5.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1、2项)加分政策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报考的考生均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命题: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少数民族语言类分:藏语言文学岗位、藏医学岗位、藏药学岗位共3个小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管理、专技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笔试最低分数线设定: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的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扣减相应分数,重新排列笔试名次。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户籍、准考证、毕业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服务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无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在我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双语测试
 
  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本州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文)答题。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根据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藏语测试(本公告藏语是指安多方言),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双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专业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面试中要求考官和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问答。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备案前要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到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4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将证明材料上传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只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双语测试阶段。因藏语(安多语)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只递补一次。
 
  3.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递补相关信息应做好记录。
 
  4.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
 
  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包括国(境外)各类学校所学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对其他资格条件界定不清、确有异议的,要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七)身份界定
 
  1.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定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范围包括在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各类基层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
 
  3.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2022-2023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在外省服务的青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考户籍所在地定向招聘三类人员的岗位。
 
  (八)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二、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控距、通风、消毒灯防疫措施。区分不同情形提前研究应对举措,遇有突发情况,会同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和人员安全健康。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2825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31577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附:《2023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c3359ab13c6169dcaf3807f9dfa110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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