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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2-04-23 17:36:53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14人。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4月29日18时。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笔试科目包含《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需要备考的考生可结合2022年青海事业单位课程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2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2〕32号)及相关规定,2022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医务人员(其中:定向我市招聘1名、考核招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国、全省、全市(定向招聘)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全市定向招聘的范围包括在我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或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招聘计划表,但不包括考核招聘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招聘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时间、开考比例及加分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4月29日18时;网上审核时间:4月25日9时-5月2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4月25日9时-5月4日18时;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7日—5月20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核招聘岗位无需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调剂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时至18时。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面向我市定向招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2022年5月7日9时—5月10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报考大通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上传相关资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测算及答题要求
 
  (一)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或《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政策加分。
 
  (三)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笔试答题要求。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后20天左右,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考试聘用岗位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测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包括定向全市招聘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加分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 无法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能参加报考。
 
  2.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4.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五是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2022年4月29日。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我市定向岗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九)临聘人员界定
 
  1.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或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2.省内其它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同工同酬人员界定。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十一)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十二)其他情形。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十四)根据规定,2020年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十五)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0971—8179013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175107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0971—5311156 8205210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248659
 
  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0971—7656805
 
  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08702
 
  城北区卫生健康局              0971—5160552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507185
 
  湟中区卫生健康局              0971—2231828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235900
 
  大通县卫生健康局               0971—7663911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722169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                0971—2434896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436133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971—7914030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0971—3550265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0971—5299194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8804594
 
  西宁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督管理中心  0971—6253926
 
  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971—4110177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1—6163859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13294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63404
 
  附件: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2022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
 
  4.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204225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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