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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省司法厅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2021-06-17 13:37:13 字号: | | 【 打印 】
  2021青海省司法厅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通知已公布,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青海省司法厅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根据2021年省司法厅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对报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进行体检(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早7:30,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正南广场集合(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66号)。请考生提前熟悉集合地点及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500元(请准备现金,具体以体检医院实收费用为准)。
 
  三、体检执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当中的有关体检项目结论有疑义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当天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一支。
 
  (二)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提前告知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人员,其体检按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执行。
 
  (四)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反映相关病史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如在参加面试后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体检当天将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考生体检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信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决定是否参加体检。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按医生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体检。
 
  六、其他事项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录用考察环节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0971-824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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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1年6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6164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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