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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6-07-06 13:23:5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进行体检,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了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参加了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不予递补。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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