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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713人公告

2015-06-02 16:16:38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青海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713人。青海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至10日24时,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可参考青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1713名工作人员(含海西州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95个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291名、海东市436名、海北州88名、海西州337名、海南州152名、黄南州127名、果洛州100名、玉树州18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海西州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西宁市、海东市所有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岗位分面向全省招聘和面向本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至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5日至19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20%)。其中标注有“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6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6月12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包括:
  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6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12日。
  (七)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严格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7.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9.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6163863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2-8612947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2-861391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海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0-8642071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22882
  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7-8226603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3856
  海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4-8512275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3-8721632,8721646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5-8358116
  果洛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5-8382475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6-8826922
  玉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6-8822335
  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8239557(人事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39342(考务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附件:1、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第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点此链接
  2、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第二部分: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岗位)点此链接
  3、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第三部分:海西州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点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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